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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海关允许的单耗相关[119302]

问题编号:[119302]

问题标题:海关允许的单耗相关

问题内容:你好! 我想自选加工贸易手册备案中关于单耗相关的问题。 1. 海关是根据什么来审定单耗的? 比如,企业提交的资料显示单耗是 10%, 那么海关会如何审定呢? 不一定都会允许的吧。 2. 海关审定单耗后,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告知企业? 有什么文件或者回执通知吗? 3.哪些海关是不允许设置单耗的?依据是什么? 4. 单耗一旦审定,以后还可以申请修改吗?比如生产中的确损耗太大,想申请再多点的单耗等等。。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1.单耗审核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审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加工实际相符的行为。 2.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管理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但如果企业申报单耗已经有国家单耗标准,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部分,不予保税。 3.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后,海关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进行受理,以纸制单证或电子数据的形式告知企业。 4.加工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所在地有唯一对应的主管海关管辖。因此,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前必须要搞清楚所属哪个主管海关管辖。 5.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手续,但下列情况除外:(1)保税成品已经出口的(2)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3)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4)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5)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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