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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问题[113489]

问题编号:[113489]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问题

问题内容:公司有三本进料加工手册,当第一本手册成品出口完后,要核销其手册。那么其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等如何计算?假如按照手册备案的时候的计划单损耗率来算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的话,那么跟实际仓库领用料件最后得出来的实际剩余数(就是财务账上的第一本手册上的实际结存数)。这两者之间肯定或多或少有差额?那这个差额如何处理?假如按实际账上数核销的话,那么有没有一个单损耗率的范围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对于企业帐与海关手册之间的差异,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合理原因,并经过海关认可,那么亏库补税,盈库也要补税或者结转;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合理原因,或者不能经过海关认可,那么企业涉嫌伪报,转缉私处理。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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