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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钢板出口加工完成后复进口[113613]

问题编号:[113613]

问题标题:钢板出口加工完成后复进口

问题内容:您好!因加工需要,我们公司需要将钢板出口到韩国,加工完成后(钻孔开槽)复进口到国内,请问我们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吗,还是按照加工贸易进出口。如果按照加工贸易进出口,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出口和进口时都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吗?出口能办理退税吗?退税率是多少?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帮助和支持,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你司所询问题不明确,如需办理加工贸易,应先取得外经贸部门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再持该证书及相关加工贸易合同等海关要求你司提供的单证等向加工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如为加工贸易货物,则进口料件属于海关保税监管货物,仅在你司因故将料件内销时征税及征收相应的缓税利息。关于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建议你司直接致电税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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