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减免税证明申请的审批时限
问题编号:[109031]
问题标题:减免税证明申请的审批时限
问题内容:海关,您好!我司于9月30日到主管海关做了减免税证明申请,进口《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设备加工中心,商品编码为84571010,属《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我司已提交了进口加工中心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技术指标优于《不予免税商品目录》中相应商品的限定技术规格的证明。主管海关经办关员告知:此情况需提交总关(广州海关)审批。请问:减免税证明申请的审批时限正常在10个工作天内,现我司这种情况是否会延长审批时限?如需延长,具体会延长多久?(目前还未收到海关通知需补交材料。)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但对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需要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核实有关情况的,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 近期财政部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由于存在有些具体执行问题尚未予明确,我关要求现场海关对申请免税进口涉及该通知规定的商品,需先报关税处审核(文件不明确之处由关税处统一请示总署),审核通过后由现场海关通知你司办理相关征免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