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0753]
问题标题:进口放弃货物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进口一票货物,因发货人无法提供原产地证书一直没有申报,超过三个月后我司向黄岛海关提出直接退运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此时因产生较多的超期费发货人又放弃了此票货物,请问我们是不是只能放弃此票货物交由海关拍卖?此票货物价值RMB150000,请问能拍卖多少?海关拍卖价格的依据是什么?拍卖后我司能申请得到一部分吗?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署令第91号),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误卸或者溢卸等货物的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二)进口关税;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滞报金。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缴国库。海关委托拍卖行统一拍卖,按拍卖有关规定原则执行。具体请与黄岛海关私货管理部门联系,总机0532-8698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