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进口放弃货物[110753]

青岛海关:进口放弃货物[110753]

问题编号:[110753]

问题标题:进口放弃货物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进口一票货物,因发货人无法提供原产地证书一直没有申报,超过三个月后我司向黄岛海关提出直接退运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此时因产生较多的超期费发货人又放弃了此票货物,请问我们是不是只能放弃此票货物交由海关拍卖?此票货物价值RMB150000,请问能拍卖多少?海关拍卖价格的依据是什么?拍卖后我司能申请得到一部分吗?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署令第91号),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误卸或者溢卸等货物的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
  (一)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二)进口关税;
  (三)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四)滞报金。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缴国库。海关委托拍卖行统一拍卖,按拍卖有关规定原则执行。具体请与黄岛海关私货管理部门联系,总机0532-86987777。


上一篇:西安海关:进口货物税收政策[111041]

下一篇:广州海关:机器人的归类[110856]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