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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不作价设备能否用于生产一般贸易出口的产品[110943]

问题编号:[110943]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能否用于生产一般贸易出口的产品

问题内容: 我们是外商独资企业,想请教两个问题 1、外商独资企业能否申请不作价设备合同,用于进口设备 2、如果可以申请不作价设备合同,不作价进口的设备,能否用来生产一般贸易出口的产品?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1、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二)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2、不作价设备必须用于加工贸易,严禁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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