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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关于企业减免税设备的问题(急)[111567]
问题编号:[111567]
问题标题:关于企业减免税设备的问题(急)
问题内容:非常感谢关员给我及时满意的回答。但是我还是有问题需要进一步咨询。我公司是1995年前成立的外资企业,企业产品出口,有做加工贸易。企业章程有注明产品百分之八十出口,百分之二十内销。没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编号,有咨询外资局,外资局告之1997年前的企业没有办理项目确认书的,都是直接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及减免税额度都是海关直接给的。 2006进口一批设备,取得了征免税证明,审批依据是署税[1997]1062号文。现在手中只有当时申请的征免税证明。征免税证明上面没有项目编号,由于企业人员变动无法查到当时申请减免税引用的是那一条文,现在可以在那里查询得到,望告之,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从上述描述可以确认,贵公司是以三资企业名义申请免税进口设备,出现产品内销时原进口设备不用办理补税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