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湛江海关: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助熔剂成分的定义[111937]
湛江海关: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助熔剂成分的定义[111937]
问题编号:[111937]
问题标题: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助熔剂成分的定义
问题内容: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商品描述为“商品“铬添加剂”由80%铬粉(铬元素99%)与20%的助熔剂(成分:氟铝酸钾、氟硅酸钾、氟钛酸钾、铝粉)混合搅拌均匀,每1千克为一单位,通过压力机压制成的直径68毫米,高120毫米的圆柱体。用于铝合金冶炼过程中调整铝合金中金属铬的含量,减少铝液的损耗和能源消耗。”其中对助熔剂的成分的解释我不太理解。所说的“成分:氟铝酸钾、氟硅酸钾、氟钛酸钾、铝粉”指的是四种成分必须齐全还是只要其中一种就可以?具体地说,如果我的商品为“由80%铬粉(铬元素99%)与20%的助熔剂(成分为铝粉)混合搅拌均匀,每1千克为一单位,通过压力机压制成的直径68毫米,高120毫米的圆柱体。用于铝合金冶炼过程中调整铝合金中金属铬的含量,减少铝液的损耗和能源消耗。”它满不满足Z2007-0015归类决定的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湛江海关
答:是否可作为“助熔剂”,要根据实际商品中所含有的物质是否真具有在炼制铝合金中能促进有关成分与金属铝互熔的作用而定。如真为配比得到制品,且经有关资料及行业证实,当中成分确实具有“助熔”作用,同时商品确实用于铝合金冶炼中调整铝合金中金属铬的含量,则该商品归类可参考Z2007-0015归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