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仓库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