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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助熔剂成分的定义[112144]
问题编号:[112144]
问题标题: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助熔剂成分的定义
问题内容:Z2007-0015归类决定中商品描述为“商品“铬添加剂”由80%铬粉(铬元素99%)与20%的助熔剂(成分:氟铝酸钾、氟硅酸钾、氟钛酸钾、铝粉)混合搅拌均匀,每1千克为一单位,通过压力机压制成的直径68毫米,高120毫米的圆柱体。用于铝合金冶炼过程中调整铝合金中金属铬的含量,减少铝液的损耗和能源消耗。”其中对助熔剂的成分的解释我不太理解。所说的“成分:氟铝酸钾、氟硅酸钾、氟钛酸钾、铝粉”指的是四种成分必须齐全还是只要其中一种就可以?具体地说,如果我的商品为“由80%铬粉(铬元素99%)与20%的助熔剂(成分为铝粉)混合搅拌均匀,每1千克为一单位,通过压力机压制成的直径68毫米,高120毫米的圆柱体。用于铝合金冶炼过程中调整铝合金中金属铬的含量,减少铝液的损耗和能源消耗。”它满不满足Z2007-0015归类决定的要求?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 你好,你的咨询我关已收到,现答复如下:助熔剂主要是指在金属冶炼或其他工业中起防止金属在熔融时氧化、降低炉渣粘度等作用的化学产品,税则注释中并未对助熔剂的成分有硬性规定,即助熔剂并不仅限于Z2007-0015号归类决定中所列的四种成分,实际应用中还有很多成分(包括天然矿物)可以作助熔剂,其归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商品用途及成分符合税目3824所描述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化学产品及配制品”,可以按Z2007-0015号归类决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