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电子化账册备案的计量单位问题
问题编号:[107311]
问题标题:关于电子化账册备案的计量单位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苏州高新区一家小型企业,主要业务为胶带薄膜的符合,分切和冲切业务,涉及的HS CODE为:3506.,3919.,3920.我公司之前手册备案进口单位均为平方米,出口单位为片和米,且有损耗率。现所属海关要求我公司手册备案单位均需用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我公司认为这样的变动对于公司内部管理,结转报关会有较大影响,且根据我公司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使用千克为计量单位的话,单损耗会用为进口材料(同一材料,同一型号)的净重误差而产生偏差。我公司向请问:现是否有相关法令要求手册备案均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备案?可否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没有规定要求备案时一定要按照法定计量单位申报,但是报关时必须按照法定计量单位申报,现场海关要求按照法定计量单位备案是加强管理的需要,请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配合。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