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关于国际空运进出口货物舱单的发送问题
问题内容:物流监管科:您好!我司是国家一级货代(空海运),目前重点航线是海空联运(保税区内),其它现有出口国际空运货物都是通过其它货代同行向航空公司订舱的,台湾进口货物较多,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进出口)需去海关办理备案登记吗?进出口货物舱单需要由我司自行发送吗?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2008年4月,海关总署颁布了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预计2009年下半年,舱单管理子系统和运输工具动态管理子系统,将配合《舱单管理办法》实施启动。届时,贵司如要继续经营现有的重点航线即海空联运,可提前到高崎机场海关办理新的一级货代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厦门海关门户网站)。在启用新系统后,进出口货物舱单需自行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