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内外销产品生产过程未区分
问题编号:[108565]
问题标题:内外销产品生产过程未区分
问题内容: 我司是番禺一日资企业,已成立15年了。我司现使用的是电子帐册,但一直以来都有内外销产品生产.因我企业,生产车间条件有限,只在仓库将材料及成品进行区分,但在生产过程的材料铜及PVC都有混合使用的情况。 另因一时有急单(内销)进行生产,但未能将材料及时补税,一段都是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处理。 以上的情况,企业亦想正规进行管理,但对海关的仓库管理要求不尽明白。为此请贵关指导。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3号)规定,企业应当对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统一记账、分别核算;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规范的财务账簿、报表,记录保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保税货物的进出口、存储、转移、销售、使用和损耗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企业应当在保税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以及其后3年内保存上述资料。具体可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主管海关。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