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一项较为灵活的政策,其基本目的是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断调整出口退税率。
历来出口退税的历史为:93年退税率11.2%;94年退税率16.63%;95年欠退税现象;96年从17%一下调到3、6、9既:农产品、煤炭的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9%;98年起再次提高退税率;到2003年中国出口产品可以享受的综合出口退税率大约是15%左右;调整出口退税率较有代表性的两次包括:一次是从1996年开始,鉴于出口退税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也包括
1991~1994年出口退税数额巨额增长的原因,国务院也曾将出口退税率降低了3个百分点。第二次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亚洲各国货币纷纷贬值,中国产品出口竞争力大幅削弱。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对出口企业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从一方面抵消了贬值的压力,保持了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一退税率一直持续到现在,这期间中国的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中国年均增速为18.6%。据海关最新统计,2003年1至9月,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6062.6亿美元,同比增长36.2%,逼近去年全年进出口总额6208亿美元的水平。其中出口3077亿美元,同比增长32.3%,进口2985.6亿美元,同比增长40.5%。所以此时调整出口退税率也是有其必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