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料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相关问题
问题编号:[104354]
问题标题:关于来料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沈阳一家来料加工企业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想进口一批切断机,以不作价进口方式来进行,但是不确定增值税是否征收,请老师给与解答,不过不能请告知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03号公告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或备案变更,一律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