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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加盐味精

问题编号:[105018]

问题标题:加盐味精

问题内容:味精(谷氨酸钠含量99%)税则号2103901000,加入30%食用盐税则号2501001100,,经过搅拌后分装,用于食物烹饪,食品加工, 应归于哪一个编码下。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所询商品应归入商品编号2103.9010项下,进口最惠国优惠关税率为21%,普通关税率为130%,增值税率为17%,出口关税率为0%。(注:本答复仅供参考,实际归类及税率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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