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问题编号:[104590]
问题标题: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问题内容:您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流程有哪些?自理报关需哪些条件??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新企业备案需向海关提供以下相关单证和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纸,以下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三)《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国税、地税);
(五)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七)企业章程及复印件;
(八)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九)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十)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十二)企业公章和报关专用章章模(A4纸)。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5MM,宽36MM,包含企业名称全称,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印模为蓝色,其他企业为红色。 具体业务人员电话:2285751。感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