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
注册地海关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含复印件及原件且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6.《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报关员考试网 7.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交);
8.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