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设备免税表
问题编号:[105192]
问题标题:关于设备免税表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青岛出口加工区一家区内企业,我司在区外有一家企业要供给我司一批设备,其中该批设备大部分是减免税设备,在监管期限内和超过期限的都有,我想咨询的是使用免税表的设备(监管期内),需要到注册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的证明么?如果需要办理的话,办好证明还需要在注册地海关再进行一次报关核销么么?还是直接拿解除监管证明到出口加工区直接报关就可以。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
2、解除监管手续后无需在注册地进行报关核销,应到加工区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