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6223]
问题标题:二手汽车的进口关税
问题内容:尊敬的天津关员您们好! 麻烦您们来了,是这样的,我们有个客户是美国在国内设立的一个办事处,现想进口一辆八成新的二手奔驰汽车,我也看了看海关总署令115号和116号,我想问的就是:以办事处(常驻机构)的名义进境公用物品(二手汽车)和以个人名义自带个人物品(二手汽车)在关税上有什么规定?是不是进境公用机动车辆是免税的,自带个人物品机动车辆是按海关税则上对应的税率征收关税?(或者有没有别的其他规定在关税方面)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一、依您所述,进境机动车辆需征税。
二、税率--
1、关税税率 25%、增值税税率 17%、消费税税率依据车辆排气量(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7号)。
2、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参阅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令〔2004〕0124)]。
三、建议您联系设立的一个办事处所在地主管海关咨询。以上仅供参考,以办事处所在地主管海关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