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请教加工贸易企业单证管理问题
问题编号:[103991]
问题标题:请教加工贸易企业单证管理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关于《海关对企业账簿、单证设置的管理规定》,企业应在有关单证的设置、归档方面有如下问题请教: 1、对于企业存在的进出库单据,如:原材料入库单、成品出库单等,有无明确规定一定要按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分开装订、归档? 2、财务部门单据管理方面:从财务管理角度,一些单据的归档是按“会计凭证号”的顺序进行统计、装订、存档的,这些每份会计凭证会附有进出库单据,进出库单据上也有明显加贸与非加贸标识,对于财务的这种单据存档是否可以认为是合规的?企业可以做到相关单据是完整、正确、无缺失。如果需要财务按进出库单据的加贸与非加贸的贸易方式来存档,就会导致会计凭证号被打乱。 3、现在大部份企业的数据、帐务都用SAP、ERP或EXCEL等系统软件来管理, 对于海关规定的企业要设置企业账簿、6套帐等,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用SAP、ERP系统中开发的报表来替代,是否可以不用再将这些数据打印纸质的账簿出来或再手工制作账簿、报表?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一、 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进出口企业的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海关监管设备与非海关监管设备区分记录和核算。据此,对企业进出库的单据,如原材料入仓单、成品出库单等单据不仅应按不同的贸易方式分开装订、存档,而且即使是加工贸易业务,也应按保税货物与国内采购(非保税货物)分开装订、存档。 二、 保税货物与国内采购及一般贸易进口(属于非保税货物)应分开核算,不应合并制作会计凭证。 三、财务对单据的归档,按照会计凭证号的顺序进行装订、归档,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能确保归档的单据完整、准确,海关应予认可。 四、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要求企业既要在财务管理环节建立相关明细帐,而且也要求仓库建立相关明细帐,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妥善装订、归档相关单证。相关帐簿和单证应保管15年。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明确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帐、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但是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整保管。 六、企业如在财务管理、仓库管理方面有疑问的,可参阅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管理指引(试行)》。具体还应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