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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合同未出口部分单损耗变更咨询

问题编号:[104104]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合同未出口部分单损耗变更咨询(无纸化手册)

问题内容:加工贸易合同未出口部分单损耗变更咨询问题内容:你好!加工贸易合同中有一个成品,备案数量是1000个,已经出口100个,未出口的900个,是否可以办理该成品的单耗变更手续?调整损耗率?如果损耗率降低了,海关不给变更,“多”出来的成品该如何处理(比如实际上还可以出950个,多出来的50个该如何处理)?多谢指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56号)的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有出口记录的,不可变更单耗。具体业务请致电手册备案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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