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对海关总署31号公告随附的总担保保函格式能否允许修改?

对海关总署31号公告随附的总担保保函格式能否允许修改?

问:我公司在和银行协商出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时,银行表示要对海关总署31号公告随附的保函格式中的条文进行一些改动。海关总署是否接受?



答:总担保保函格式作为总署公告的附件,原则上不允许申请人擅自修改。但是,如果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方面确实受其商业惯例限制,需要在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保函中增加或者变更个别字句,而且上述改动不影响31号公告为各方规定的权利义务,为鼓励和方便更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总担保,海关总署可以接受上述改动。但为稳妥起见,建议申请人事先就改动内容向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进行咨询。



上一篇: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关概念知识

下一篇:加工贸易的办理程序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