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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次品放弃是否需要提供知识产权备案或相关协议?

问题标题:残次品放弃是否需要提供知识产权备案或相关协议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现生产一款不锈钢制MP4外壳,目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残次品。现有如下事宜请教: 1. 因为此残次品因成本原因无法申请内销或退港,只能向海关申请放弃。考虑外国客户对该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我司对对此部分残次品外观挤压以改变原有形状,此过程不涉及任何损耗,请问这样处理后还能申请残次品放弃吗? 2.海关总署111号令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必须有知识产权备案或者相关的协议才可向海关申请破坏后放弃?以上,在现阶段已经困扰企业,请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提问人:sxxd188

答:1、不建议对拟放弃的残次品做挤压处理,这样改变了残次品的原始形态及物理性质,海关无法确定该批料件的实际状况;2、关于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指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依职权保护,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使用该权利的商品以及侵犯该权利的货物进出口等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海关总署的制度。如果您的处置方式能够消除知识产权特征(如完全清除商标标识),就不存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现场办理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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