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监管模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可以选择广州海关关区内任一主管海关进行申报、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手续,到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的通关监管模式。
除下列货物外,均可在广州关区内采用 “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模式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业务:
1、进口可回收利用废物,包括废铜(税号7404)、废铝(税号7602)、废钢(税号7204)、废塑料(税号3915)、废纸(税号4707)等;
2、转关货物;
3、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及深加工结转货物;
4、实行“F通道”通关货物;
5、其他规定不得采用“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模式的货物。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广州海关“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监管模式操作规程(试行)》
办事程序 (一)进口
1、进口货物到达机场或码头,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办理运输工具清关手续后,报关人即可录入主管海关关区代码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除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外,若需在货物到港前向海关申报的,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提前申报运输工具进口舱单数据,经口岸海关确认后,报关人方可录入主管海关关区代码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
2、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主管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3、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二)出口
1、出口货物运抵口岸并取得配载证明后,报关人方可录入主管海关关区代码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经批准或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可以选择提前报关;
2、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审结后,报关人在主管海关接单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并办理有关税费手续;
3、报关人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的查验、放行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确定货物是否需要查验,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予以放行。
(三)交单规定
(1)主管海关接单点负责验核纸质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件、原产地证明等报关单证;
(2)对在口岸才能办理的报关单证(如进口通关单等),报关人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查验与实货放行手续时才向海关交验。
(四)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
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申请应向主管海关提出并办理。
(五)查验、放行
报关人在主管海关办理交单手续后,若有查验通知的,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查验手续;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货物的放行手续。
(六)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
进出口货物放行、结关后,报关人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手续。
办事机构义务 1、审单中心负责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实施报关单外转或布控。
2、主管海关负责办理纸质报关单证审核、税费征收、查验布控、现场放行作业、报关单证明联签发等手续;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以及海关估价、退补税等手续;承担在接单环节中发现的有走私违规嫌疑情事的移交;承担相关报关单证的理单管理。
3、口岸海关负责口岸物流监控和舱单管理;追加或下达查验布控指令,实施查验;办理实货放行手续;承担查验环节中查获的有走私违规嫌疑情事的移交;负责对需在口岸才能办理的报关单证(例如通关单等)的验核、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