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F术语的变形
对于卸货费用的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做法。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此又有详细规定。
(1) CIF line terms(班轮条件)
(2) CIF ex-ship’s hold(舱底交货)
(3) CIF landed(卸到岸上)
★ 买卖双方对FOB和CIF的取合。在实践中提倡卖CIF,买FOB。
(1) 提高贸易的灵活性和盈利性。
(2) 减少或避免损货差甚至被诈骗的危险。
3)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通则》解释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另一人交付,但无需将货卸下,即卖方是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交货的。买方自行卸货,办理进口请关,并承担货物交付起的一切费用。
4)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通则》解释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指定地,经进口请关,交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另一人支配。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进口请关的捐税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所以当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时,不应采用此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