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外贸基础知识:海关对保税区货物的进境备案办事指引

外贸基础知识:海关对保税区货物的进境备案办事指引

  一、 业务概述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报关手续,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境外直接运入保税区,应当向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境备案手续。

    进境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保税区海关申报。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

    三、 办事机构

    各分属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仍未向海关申报的,应缴纳滞报金。

    2.应提交下列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提货单;

    (3)购销合同副本;

    (4)购销发票副本;

    (5)装箱单副本;

    (6)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7)其他有关证明。 企业自用物资、设备需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五、 办事机构义务

    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入区手续。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申报单位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将数据传送给海关。

    第2步:申报单位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提货单;

    (3)购销合同副本;

    (4)购销发票副本;

    (5)装箱单副本;

    (6)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7)其他有关证明。 企业自用物资、设备需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货物需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第3步:办理进区手续。

    (1)对于不需查验的货物,持盖有保税区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报关单等单证直接在进口口岸提货,委托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

    (2)对需进保税区查验(包括仓储)的货物,海关制作关封,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凭关封将货物从进口口岸提出,委托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将货物运入保税区,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结果正常的,办理进区手续。

    注:大宗、难以运输的货物可申请区外查验。

    七、 办事时限

    自收到电子报关数据之时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审核工作。

    对查验和化验货物,在查验和化验完毕后,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工作日内办理放行手续。



上一篇:外贸基础知识:保税区内仓库的设立登记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