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幼稚工业保护论的背景1、在经济方面: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工业革命已经完成的国家。到1848年时,工业上仍以工场手工业和分散的小手工业为主,工厂生产的比重很小。2、对外贸易方面:主要出口原料和食品,进口半制成品和制成品。
二、保护幼稚工业论(Infant-Industry Argument)的主要观点.发展中国家具有制造业的潜在比较优势,但发展中国家新建的制造工业,最初不能与发达国家已经成熟完善的制造业竞争,为了使新成长的制造业获得立足之地,政府应该暂时地给予支持,直到它们足够强壮,能够参与国际竞争为止。
1、理论基础---生产力理论从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关心提高生产力,特别是关心德国的工业生产力的提高。财富本身固然重要,但发展生产力更为重要。
2、理论依据---经济发展阶段论由原始末开化时期转入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先进国家实行自由贸易是有好处的,因为通过自由贸易可为其农产品和其它原料谋得出路,并可换回更好的衣料、机器以及贵金属等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并培育工业基础;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后,国内工业品已具备国际竞争力,自由贸易可以在国外市场上进行无所限制的竞争,并不断努力保持既得的优势地位;只有在农工业时期才需要保护,因为本国农业已取得较大成就且工业已有发展,但由于存在着其他更先进的工业国家的竞争力量,有理由实行限制以便建立并保护自己的工业。
3、主要论点⑴ 保护对象:只有与国家工业发展有关的幼稚工业、有发展前途但刚刚发展且有强有力的国外竞争音的工业才需要保护。⑵ 保护时间:这些工业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大约30年)保护而成熟后就不再需要保护。⑶ 保护措施: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重要手段.⑷ 保护效果:承认实行保护政策,会使国内工业品价格提高。但这种损失是暂时的,牺牲的只是眼前利益,而得到的则是生产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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