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前必须缮制全套出口报关单据,并根据集港日期及时向海关申报。
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正本装箱单(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称作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报关单、副本委托报关协议、正本核销单。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如 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此外,个别地区海关对采用信用证结汇的出口贸易,还要求提供信用证副本。对这些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从以下几方两加以注 意: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 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 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 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否则会影响核销单与报关单的返还速度。
总之,无论是货主,还是代理,都要重视报关单据的各个方面,以减少和避免通关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加快通关速度,圆满完成装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