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条款应写明商品名称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编号日期。根据商品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
对某些商品还可合同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机动幅度。常见有下列一些方式。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对某些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其品质指标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含绒量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含水率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l%,碎粒最高为3O%等。
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品质公差,如机械加工零件尺寸。 品质公差有些国际公认,有些则由买卖双方合同约定。
对机动幅度内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合同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