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获悉,浙江宁波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宁波市为外贸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即日起可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项目,其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支出,最多能有一半可得补助支持。 补助力度至多可达项目支出的50%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基地、区域和行业内的外贸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机构。这在解决外贸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经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外贸服务企业,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的购置等费用,国家将按其项目实际投入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支持幅度至多可达其项目实际支出的50%。服务企业多、投资额度大、产业关联度高、服务效果佳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将获得重点支持。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资金补助:在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依法批准成立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平台公共服务功能特点明显,有10名以上专业工作人员;与基地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累计服务宁波市内外贸企业10家以上,累计服务数100次以上,该平台营业额50万元以上,服务收入占比高于营业额20%等。
据悉,此项优惠政策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出口基地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升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
申报条件:9大领域服务机构可申报
根据规定,为宁波市外贸企业提供9大领域的服务机构,可向外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报。这9大领域包括:
1.为出口企业提供产品设计与境内外参展等服务的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平台;
2.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
3.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
4.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可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5.提供统一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的公共环保平台;
6.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展览、展示的公共展示平台;
7.提供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公共物流平台;
报关员培训 8.建立政策法规、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市场信息、法律法规、产销对接、咨询服务等各项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
9.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公共认证服务平台等。
据介绍,宁波市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重点培育和支持产业优势明显、具有宁波特色和重大发展潜力的宁波市级重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此项申报将于2011年1月20日前截止。宁波市相关企业如需申报,应抓紧向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信息来源:[ 东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