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2月13日报道,由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上述《通知》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将利于海外更丰富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入中国,并且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
新政发布,一方面鼓励跨境电商消费的政策放宽,另一方面,规范代购的监管方向也日渐明晰。
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
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新政表明,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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