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深圳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信息来源:深圳口岸办 截图丨关务瞭望关于加强深圳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实口岸地区防控责任,充实口岸防控力量,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
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决定进一步加强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我市口岸
防范区、管控区的报关协查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由报关协会和报关企业
通过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进行报备。未报备人员不得进入陆路口岸疫情防控防范区。
二、进入陆路口岸防范区的
报关协查人员,
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陆路口岸防范区疫情防控规定,在岗工作期间须在居住区和工作区
点对点通行。确需离开深圳市的,由所在企业在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中进行报备,
回深后3天内不得到陆路口岸防范区作业。
三、凡进入
查验台作业的报关协查人员,须持
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施二级防护,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期间严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报关协查人员禁止与跨境司机接触或交接资料,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进境货物。
四、深圳报关协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报关企业共同做好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报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规定,管理本企业报关协查人员落实口岸防范区、管控区各项防疫要求。报关协查人员严格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
3月21日零时起实行,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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