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章中的木材商品属于国内急需的资源性产品,为鼓励该类产品进口,根据《2020年进口暂 定税率等调整方案》所公布的相关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其中44章所涉及商品共计97项,其暂定税率均有不同程度下调,是此次调整方案中调整项数最多的章节。鉴于以上背景,笔者对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常见的木材商品归类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木材商品的归类有所借鉴,减少企业因归类差错造成的不必要通关成本。
原木“粗锯成方”问题在实际贸易中,为减少运输成本,大部分进口原木都会在出口前做削皮去枝处理,一些边材较厚、取材率较低的原木(如非洲可乐豆木、鞘籽古夷苏木等),会被削去更多的边材或锯切成片状厚板条。确定这些板条是否应归入44.03项下,要从加工程度这一角度考虑问题。一方面,需避免一个误区,即“全长截面一致且为矩形”的板材一定不能归入44.03项下;另一方面,需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粗锯成方”的定义:一是斧劈平或粗锯锯平,二是木材表面特征为斑斑的粗糙面和丝丝的树皮。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木材,即便初加工成片状厚板条的,也应归入44.03项下。而按基本纹理方向锯开或劈开,或经平切或旋 切(“平切”“旋切”等加工工艺需使用专业机器工具)分开的木材,应归入44.07或44.08项下。
Tips 44章《税则注释》(节选) 44.03:本品目还包括由树干或树杆段经粗劈成方的木材,其圆形表面用斧劈平或用粗锯锯平,成为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木材;粗劈成方木材的特征是有斑斑的粗糙面和丝丝的树皮。粗劈成半方形木材,即仅在两相对面按上述方法加工的木材也归入本品目。制成这类形状的木材主要用于锯木厂,也可供直接使用,例如,用作房梁。
红木是否为濒危木材问题品目44.03项下,税则号列4403.4980和4403.9930具体列名“红木”,上述税则号列又被具体拆分为44034980.10濒危热带红木原木、44034980.90其他热带红木原木、44039930.10濒危红木原木和44039930.90其他红木原木。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红木都受濒危保护管制。最新的红木国标分5属、8类、29 种,3个树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二级保护,17个树种列入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CITES);其中,降香、 黄檀、刀状黑黄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与CITES的“双重保护”。在29种 红木中,共有18种受到濒危保护管制,其他11种未受管制的红木树种分别为:大果紫檀、安达曼紫檀、囊状紫檀、非 洲崖豆木、白花崖豆木、铁刀木、厚瓣 乌木、乌木、苏拉威西乌木、菲律宾乌木和毛药乌木。因此,在归类中,11种未受管制的红木树种应归入44034980.90或44039930.90,其他红木应归入 44034980.10或44039930.10。其他品目项 下红木归类同理。
热带木问题品目44.03项下,热带木税号范围为4403.41~4403.49。《税则注释》44章附录中所列热带木的“引导名称”和“地 方名称”为主要生产国或消费国使用的通俗名称,不能涵盖所有信息。偶尔出现附录内容与常识相悖的情况,例如, 产自缅甸、泰国、老挝等热带地区的大果紫檀,在44章附录中并未列名;又如,橡胶木在44章附录中列名,但附录 “地方名”中未列名中国(中国海南产橡胶木)、越南等国。总结经验为:一是产自热带地区的木材不一定都列入该附录;二是附录中“引导名称”和“地方名”所列信息不全。因此,在实际归类中,需要掌握的原则是以“学名”(拉丁文品名)为准,“引导名称”和“地方名”仅作为参考。产自热带地区的大果紫檀原木不应归入热带木税号;产自越南的橡胶木原木,应归入热带税号。其他品目项下 热带木归类同理。
Tips:44章子目注释(某些热带木的名 称)
对于品目44.03、44.07、44.08、44.09及44.12的相关子目所列的热带木,是根据“热带木材国际技术协会”(ATIBT)、“法国国际农业发展研究中心”(CIRAD)、“国际热带木组织”(ITTO)推荐的引导名称来命名。这些引导名称是依据其主要生产国或消费国使用的通俗名称来命名。
美洲栎木是否为北美硬阔叶木问题目前《本国子目注释》对北美硬阔叶木的解释存在瑕疵,归类中往往错误认为美洲栎木可以归入该税则号列。根据归类规则,商品税则号列的确定, 应按品目、子目、本国子目的顺序逐级确定。该商品为原木,根据归类总规则 一,确定品目为44.03。子目4403.91具体列名“栎木(橡木)”,而4403.99为 “其他”,根据归类总规则六,确定子 目为4403.91。因此,不应将该商品归入子目4403.99,以及该子目项下的税则号列4403.9960。其他品目项下美洲栎木归类同理。
Tips:《本国子目注释》税则号列 4403.9960注释(节选) 北美硬阔叶木,主要原产于北美洲,有木种的多样性、资源的丰富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包括……美洲白栎(Quercus alba)、红栎(Quercus rubra)等。
开槽板材归类问题不同加工程度的板材归类也是一个难点。确定开槽板材是否应归入44.09项 下,要从加工程度这一角度考虑问题:一是板材的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二是不能拼装成成品或半成品;三是不能明显为组装于家具上的木板条。满足上述三个因素的板材应归入44.09项下。仅仅存在端接痕迹,边、端或面未呈现连续形状的板材则应归入44.07项下。由一块块板材已装拼成地板的,应归入44.18项下。在国外工厂经深加工,运至 国内仅需刨光上漆即可安装成家具(如经确认用途单一且仅作为某一家具零部 件)的各类形状板材,应归入94.03项 下。
Tips:品目44.09的《税则注释》(节 选) 本品目包括锯开或劈方后在其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以便于日后装拼或成为以下第四款所列装饰线板或珠缘线板的木料,尤其是厚板、中厚板形状的木料,不论是否刨平、砂光或端接,例如,指榫接合。连续形状的木 材包括整个长度或宽度上截面均为一致的产品以及具有一种重复浮雕图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