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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出口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指任何实物货品或消费品等,以船运、陆路运输或空运方式离开生产地(出境),而运送到世界各地。出口主要是贸易和销售活动,那么,木材及制品出口到欧洲和美国需要了解哪些法规呢?跨境创业找众光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学习。
01.管控背景
欧盟
木材及制品进入欧洲市场需要符合欧洲建筑产品指令(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 CPD)编号为:89/106/EEC;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禽)、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D/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CPD/CPR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
同时,木材及制品还需符合REACH法规,即欧盟第(EC)No 1907/2006号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不同用途的产品会被禁止或限制添加某些物质;当产品中含有超出限量的高度关注物质时,将面临额外的通报要求。
此外,欧盟法规995/2010/EU规定,审慎调查义务适用于所有首次将木材及木材商品投放欧盟内部市场的运营商,且运营商有义务保留记录,以杜绝非法砍伐木材及相关木材及制品贸易。
美国
在美国生产或销售的复合木制品和含有复合木制品的成品必须经过由EPA认可和(或)CARB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TPC)如Intertek所颁发的“第三方认证”,证明其符合EPA TSCA Title VI 或相同的水平的CARB ATCM P2 阶段释放的甲醛标准。
CARB认证作为国际市场高度认可的认证准则,要求制造商遵照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管生产过程,以降低复合木材及制品甲醛释放量。
02.管控范围
欧盟
995/2010/EU号法规适用于该法规附录中所列的木材和木材产品,该法规涵盖了各种进口与国产的木材和木材产品,包括实木制品、地板、胶合板、纸浆和纸张等,但不包括书籍、杂志和报纸等印刷品,以及乐器、玩具和游戏等。995/2010/EU号法规对由回收木材制成的木材产品或产品组件进行了豁免。回收木材指已完成生命周期,若不再利用便会作为废品弃置的木材或木材产品。此外,995/2010/EU 号法规还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修改和补充附录中列出的木材和木材产品清单。但迄今为止尚未对丰附录进行任何修改。
美国
受到法规限制的木材及制品包括复合木材及制品(或人造板),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实木制品因其加工过程中较少添加醛类树脂胶,甲醛释放风险较小,法规无强制要求。
03.法规要求
欧盟
1.复合地板、弹性地板-EN14041弹性、纺织和层压地板.基本特性
-EN 13501-1防火等级要求
2.实木地板-EN14342木地板—特性,符合性评估以及商标
-EN 13501-1防火等级要求
欧盟没有为普通木材及制品设置专门的化学要求。我们建议制造商关注REACH法规附录XVII对以下两种物质的限制:
-
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CAS No. 87-86-5)及其盐或酯类。该物质在配制品中的质量分数应小于0.1%,在物品中也建议符合该限值。
-
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CAS No. 624-49-7)。物品中该物质的含量不应超过0.1 mg/kg。
由于人造板制品的甲醛释放量是一个被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且德国对于该测试有强制要求,建议人造板部件需符合EN 13986(建筑用人造板性能、合格评定和标志,Wood-based panels for use in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and marking)的规定。
此外,995/2010/EU对于运营商和贸易商的义务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运营商需遵守两项义务:-不在市场上投放来源于非法砍伐的木材及木材产品。
-遵照“审慎调查机制”对投放于欧盟市场的木材及木材产品进行审慎调查。所谓“审慎调查机制”,是该法规的核心。包括三个风险管理因素: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尽职调查体系应能提供首次投放内部市场木材和木制品来源及供应商的信息,其中包括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采伐国、树种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且在适用情况下提供国内下级采伐地信息。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运营商应进行风险评估。对于监测到的风险运营商应以与其等级相符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从而预防非法采伐木材和含有上述木材的木制品进入内部市场。
以上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木材和木材产品:木材:(i) 原产于 2173/2005/EC 号法规附录 I 中所列的合作伙伴国家/地区;(ii) 包含在同一法规附录 II 和附录 III 所列的木材产品中;(iii) 符合该法规的要求;以及木材或木材产品涵盖在欧盟 CITES 基本法规附录 A、B 或 C 的范围内,并符合该制度的要求
995/2010/EU法规中,贸易商同样需遵守两项义务:-能够确定向他们提供木材及木材产品的运营商或贸易商
-他们为之提供木材及木材产品的贸易商(如有)
以上信息要求至少保存五年,并按要求提供给监管部门。
美国
在TSCA法规修订后,TSCA Title VI和CARB ATCM Phase II的要求已相同。对5种常见的人造板,甲醛释放量限值为:
-单板芯胶合板(HWPW-VC)- 0.05ppm
-复合芯胶合板(HWPW-CC)- 0.05ppm
-刨花板(PB)- 0.09ppm
-中密度纤维板(MDF)- 0.11ppm
-薄中密度纤维板(Thin MDF)- 0.13ppm
复合木材及制品进入美国市场前,需得到EPA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证,获得TSCA Title IV证书,并在产品上粘贴相应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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