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司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负责。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有:一是由当地的负责人作决策,广告活动能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二是分支机构能主动了解和协助广告媒介,保证广告的宣传效果;三是能增强国外代理机构的广告责任,对广告发布地的营销起到促进作用。
(2)公司的广告部门全权负责。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有:一是广告计划与执行集中领导,有利于统一规划、集中治理;二是广告调研、设计、制作的集中处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广告成本;三是便于对广告效果进行监控。
(3)由本国总公司与国外代理机构联合处理。这种方式兼有上述两种方式之长,是现代国际广告中最理想的实施方式。
(1)在办理广告申请手续时,按我国商品检验局的规定,凡出口商品需对外作广告,必须在产品的实体、品质、特色、式样、品牌和包装等各方面通过检验,符合出口要求的方能办理对外广告手续。
(2)出口广告费用支付方式为: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一般指外贸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将其一年或半年度的广告宣传外汇额存放在外贸广告公司的银行账户上,然后委托广告公司在国外选择合适的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刊出后,国外的广告媒介将广告样品连同广告费发票寄外贸广告公司,再由广告公司开具联系单会同广告费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持单赴中国银行填写外汇额度申请书,再提取所使用的外汇额度,然后送外汇治理局批准。之后,再去中国银行填写'汇票申请书',由中国银行核准后开出外汇汇票。其中人民币部分先从广告公司账上划去。广告公司拿到汇票后即寄往国外广告媒介单位。同时,广告公司还要按当天的汇率开具人民币发票,向刊登广告的外贸公司收取佣金。但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这些规定有所突破,有的广告刊户可直接自带外汇同广告代理商结算。
出口广告治理的有关要求境内企业、组织和个人到港、澳、台地区进行广告宣传的,按出口广告进行治理,我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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