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报关及所需资料:
1、为什么要货物报关?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邮包内仅有一件且不可分割的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除外)。经邮运进境的商业性邮件,均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货物报关申报主体: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3、货物报关需提交哪些随附单证?(以下资料同样适用于公司名义一般贸易报关)(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货物申报信息表;
(五)载货清单(舱单)——快递货代提供;
(六)提(运)单;
(七)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