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报关程序
1、备案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合同应当是订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加工贸易协议,单独的进口设备合同不能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设备备案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立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是出口产品。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如下:
(1)凭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和批准件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申请手续。
(2)主管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批准件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对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审核准予备案后,核发登记手册。
★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有效期一般为1年,1年到期前,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一般为1年,可以申请延长4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不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的范围,因此不需要设立台账。海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收取相当于进口设备应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证函。
★不在加工贸易合同或者协议里订明的单独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及其零配件、零部件不予备案。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报关程序
进口
★企业凭登记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口岸海关凭登记手册验放。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进境时免进口关税,不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有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申报时,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栏填“不作价设备”(代码0320)。
★对临时进口(期限在6个月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模具、单台设备,按暂准进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报关
1、含义
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的境外厂商,免费(不需境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必须是不作价的,可以是由境外厂商免费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厂商免费借用(临时进口不超过半年的单件的模具、机器除外)。
2、范围
加工贸易境外厂商免费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如果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海关不能受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除此以外的其他商
品,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免税进口的申请。
3、特征
(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是加工贸易生产设备,进境后使用时一般不改变形态,国家政策不强调复运出境;保税加工货物是加工贸易生产料件,进境后使用时一般改变形态,国家政策强调加工后复运出境。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保税货物管理,特定减免税设备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
(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在进口放行后需要继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