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标签作为进口食品的身份证明,是向消费者说明有关食品特征、成分和功能的主要载体,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2、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发布了第249号令(关于公布《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2022年1月1日起,上述加贴中文标签形式的运动营养食品将不允许进口,在洽谈进口采购前,进口商需与外商沟通好将中文标签印制在上述两大类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避免货物运输到中国境内后由于标签不合规导致清关延迟或无法进口等问题。
4、进口鲜冻肉类产品标签要求: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
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
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5、进口水产品标签要求:
进口水产品
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
标明以下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