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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报关代理 | “提前申报”是什么?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为了缩短通关时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提前申报”是报关代理企业常用的报关手段。下面会讲解海关“提前申报”的政策,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看下。

那么“提前申报”具体是什么?

提前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提前申报”相关管理规定

一、申报时限

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二、如实申报责任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代理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找像华平货代一样靠谱的报关代理企业就很重要了。

三、有关单证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适用时限: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当有效。货物提前申报之后、实际进出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适用货物实际进出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

四、适用税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五、报关单修撤

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出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







提前申报与普通申报的区别

一、申报时限

普通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代理企业应当自装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提前申报货物的申报期限,则是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

二、适用税率

普通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的汇率和税率,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的汇率和税率,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

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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