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2、经营
进料加工应具备什么条件?
(1)经营人必须是经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用外汇购进的进口原料,零部件必须加工成成品复出口。
(3)进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的所有权归经营人,经营人自负盈亏。
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有什么要求?
进口料件的外汇来源必须是属于进料加工专项外汇:
(1)经贸部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4、
进料加工经营单位需经哪些单位批准?
进料加工合同应事先报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以及其授权的管理部门,各进出口总公司审核批准,并凭上述审批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5、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怎样才能申请免税?
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应将制定的年度(季度)进料加工计划抱省局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汇总(包括专项外汇的审核)送所在地海关,凭以审批免税申请。没有计划,海关并不接受申请。
6、经营单位怎样向海关办理
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经营单位在办理进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
(2)对外主管部门的合同副本或定货卡片,如属对口合同的,还应同时交验出口合同。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审核后,确定对进口料、件的不同监管方式,如实施全额保税或按比例征免税等,并核发《登记手册》。经营单位持凭《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进出口和最终核销等手续。
7、专为包装出口商品所进口的包装物料应怎样办理手续?
与进料加工一样凭合同及有关批文、其他单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海关予以保税。对包装物料与外贸公司,生产工厂间的购销合同办理。
8、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1)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口时,经营单位应填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交验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料、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出口的成品如属出
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应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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