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采购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采购业务,提高选定采购公司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现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我部于2000年2月13日下发的《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财债字)〔2000〕37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不再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公司的资格审定和复审工作。
财 政 部
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