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属政府集中采购的范畴,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拓展和补充。它一般是指在一年中所确定采购的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与支付。这种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标准定型的货物类项目和部分服务类项目,一般单批采购量较小,但采购次数多。定点采购产品的价格以及型号更新不快。
具体办法是:通过统一招标,定品牌、定价格、定限期、定服务条件,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各采购单位。协议供货的优点,一是通过一次公开招标、多次采购的办法,减少了重复招标次数,降低了采购成本。二是中标的品牌和机型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手续简便,提高了采购的时效性。三是建立在公开招标方式上,具有一次招标、多品牌中标、采购人可随时多次采购的特点,实现了政府采购的规范、效益和效率三者的最佳结合。
其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组织一次,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二是不容易掌握价格的浮动;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后,不再争取好的价格与优质服务,或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不再改进。
二、网上采购
网上采购一般是指需求方在互联网上发布采购需求信息,供应方在网上直接报价,需求方按照事先确定的成交原则,直接在网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它不受供应商人数、地域的限制,方便快捷,对于采购一些金额小、批量多、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动幅度小的项目,具有明显的优点。
如果说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那么,政府网上采购就是信息社会的必然选择。现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将电子商务与政府网上采购相联系,并建立了政府网上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这使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全部或大部分都在计算机网络中得以实现,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三、采购卡
采购卡最早是在1986年出现于美国。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采购业务流程简单化成为可能,而采购卡类似于信用卡,是电子采购的一种工具。持卡人不需要任何审批手续,可以直接向指定的供应商采购,采购过程无纸化。这种采购方式可以免去向供应商下订单、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以及产品的详细运输合同等繁琐的手续,而直接采用柜面交易、网络采购或电话采购等形式向供应商采购。我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也以地区为单位,开始推行采购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小额物品由各部门采用采购卡的形式直接采购。
政府采购与银行业务形成伙伴关系,二者合作开发的u201c政府采购银行卡管理系统u201d将有助于实现对政府采购小额交易的无形监管。作为电子政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卡系统已成为具有生产力性质的政府管理工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这种新生产力工具的使用将不断改变政府管理的模式和结构,并重塑政府的业务流程。而数字化管理工具的创新,将与时俱进地改变现有政府的管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