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各项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与发包方订立书面承包经营合同。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为承包方。承包经营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年),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值,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以及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时,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因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由于承包方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于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合同时,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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