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
(a)本协议向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商业关系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下称《建立WTO的协议》)规定的其他事务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地区和欧洲共同体开放,以签字或其他方式予以接受。
(b)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政府,可在接受之时实施附件规定问题提出保留。未经其他参加方同意,对附件中的任何规定不得作出保留。
(c)接受本协议意味着终止1979年4月12日于日内瓦签订、于1980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奶制品协议》,此项终止应于本协议对该参加方生效之日生效。
2.生效
(a)本协议对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日接受该协议的参加方生效。对随后接受本协议的参加方,本协议应于其接受之日起生效。
(b)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受本协议影响。
3.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本协议的每次延长期应为3年, 除非理事会(至少在每次期满80天前)另有决定。
4.修正
除在本协议别处业已制订修正条款者外,理事会可建议对本协议各项条款做出修正。建议的修正案应于全体参加方接受时生效。
5.本协议与其附件附录的关系
在依照本条第1款(b)项各项规定的条件下,以下所述须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所述的附件;
-附件第二条所述并载于附件1中的参考地点清单;
-第三条第4款所述并载于附件2中的按奶脂含量而确定的价差表;
-第三条第5款中所述并载于附件3中的加工和控制措施登记表。
6.本协议与其他协议的关系
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均不得影响各参加方在《关贸总协定》和《建立WTO的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7.退出
(a)任一参加方均可退出本协议。此项退出应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起 60天期满时生效。
(b)根据参加方达成的条件,任一参加方均可撤回其对附件所列任何产品适用附件条款所作的承诺。此项撤回应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60天期满时生效。
8.交存
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前,本协议的文本应交存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总干事,总干事应迅速向各参加方提供一份核实的副本以及每项接受的通知书。本协议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正案应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时交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9.注册
本协议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注册。
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