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奶制品理事会
(a)应在世界贸易组织(下称u201cWTOu201d)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国际奶制品理事会。该理事会应由本协议全体参加方的代表组成,执行为履行协议各项规定所必须的一切职责。理事会应由秘书处提供服务。理事会应制订其议事规则。理事会可视情况设立附属工作组或其他机构。
(b)例会和特别会议
理事会通常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席可自行或者应依照本条第2款(a)项规定而设立的委员会之要求、或应本协议一参加方之要求,召集特别会议。
(c)决定
理事会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作出决定。若无一理事会成员对接受某一建议正式提出异议,则应视为理事会对交其审议的事项业已形成决定。
(d)与其他组织的合作
理事会应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便同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或合作。
(e)接纳观察员
(i)理事会可邀请非参加方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任何会议,并可确定关于观察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则,尤其是关于提供资料的规则。
(ii)理事会亦可邀请本条第1款(d)项所述的任何一个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任何会议。
2.某些奶制品委员会
(a)理事会应设立一个某些奶制品委员会(下称u201c委员会u201d),以执行为履行附件各项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委员会应由全体参加方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应由秘书处提供服务,并就行使其职责问题向理事会提交报告。
(b)审议市场状况
理事会应作出必要安排,以确定用何种方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通报情况,以使委员会经常审议附件所列产品的国际市场的状况和变化以及各参加方执行附件规定的条件,并考虑到每一其他奶制品的国际贸易价格的变化会影响附件所涉及的产品的贸易情况。
(c)例会和特别会议
委员会通常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然而,委员会主席可自行或应任一参加方之要求召集委员会特别会议。
(d)决定
委员会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作出决定。若无一委员会成员对接受某一建议正式提出异议,则应视为委员会对交其审议的事项业已形成决定。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