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参加方应向理事会提供为它监督和评价整个世界奶制品市场状况以及单项奶制品的世界市场状况所需要的资料。
2.发展中国家参加方应提供它们所掌握的情报资料。为了使这些参加方改善其情报收集机制,发达国家参加方和有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参加方应对它们提出的技术关于提供援助的要求给予同情考虑。
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方式,参加方依照本条第1款承诺提供的资料包括关于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产品的生产、消费、价格、库存、贸易的过去实绩、现状和前景等方面的资料,还包括正常的商业交易之外的交易,以及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参加方还须提供它们的奶制品部门的国内政策、贸易措施以及关于双边、诸边或多边的承诺,并尽早公布可能影响国际奶制品贸易的这种政策和措施的任何变化。本款的规定不要求任何参加方透露可能妨碍其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公共或私人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秘密资料。
4.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u201c秘书处u201d)应拟定并不断更新一份关于影响奶制品贸易的全部措施的清单,包括双边、诸边和多边谈判达到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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