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199]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时的海关不出具资料所产生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上海一家外高桥免税区进出品企业,来料加工的关封是外高桥海关办的,加工企业在浙江平湖,在嘉兴海关办理的【来料加工(异地加工)的电子手册】。手册办理好后要在上海市国税局第三税务分局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且在手册核销后要去上海国税三分局去核销【来料加工的免税证明】,在【免税证明】核销时,三分局让企业提供海关出具的【加工贸易电子报核表头】和【报关单对比结果】,但嘉兴海关拒绝出具上述资料。我又和三分局详细说明了情况,三分局说其他外地海关都可以出具的,嘉兴海关为什么不能出具?并且肯定的回复我核销时一定要上述资料,否则不予核销。三分局考虑到企业的难处,告诉我说:如果确实是嘉兴海关不出具上述资料,让嘉兴海关出具不提供上述资料的证明并加盖海关章,此申请也被嘉兴海关拒绝了。作为企业实在是无能为力了,请问如何能解决此问题?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请与加工地企业一期到主管地海关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