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京都议定书》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的u201c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u201d原则,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构成《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的3个灵活合作机制u2014u2014国际排放贸易机制(简称ET)、联合履行机制(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这些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碳交易市场等灵活完成减排任务,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相关技术和资金。2006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已达到300亿美元。
特设工作组2005年,为制定2012年之后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谈判决定设立特设工作组,并称之为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
组织政府间气候变化小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1.4℃u20145.8℃。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有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