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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岸价DES

简介

A 指卖方义务 B 指买方义务

真正的到岸价应该是DES.

DES贸易术语指目的港船上交货(u2026u2026指定目的港),DES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DES交货贸易术语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

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货时,才能使用DES贸易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提供证件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提供证件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签署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点。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 A3a) 指定的卸货点,将货物于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以便货物能够由适合该项货物特点的卸货设备从船上卸下。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 A4 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 A4 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 A3-a) 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 A4 规定交货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 A4 规定交货前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 A4 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为受领货物所需要的货物从船上卸下的卸货费;及如货物按照 A4 规定交给买方处置而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 B7 规定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所需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按照 A4 规定指定的船只预期到达时间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

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货物。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

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为交付货物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 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 A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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